目的
照明不佳或完全沒有照明(在電源出現(xiàn)故障的情況下)會使工人看不見可能的危害。本部分的目的是對工作場所和應急照明要求進行描述,從而為工廠所有工人提供一個安全工作環(huán)境。
SES要求
1. 有夜班或自然照明程度較低的工廠,在電源出現(xiàn)故障時必須提供應急照明。
2. 工作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下列所要求的勒克司值:
工作條件 | 最低照明值(勒克斯) |
很少有人去的地方,要求對細節(jié)有一個有限的判別(如儲藏室) | 50 |
工廠廠房各層和其它持續(xù)占用的區(qū)域(如通道),這些地方不要求對細節(jié)有詳細的判別 | 200 |
一般辦公場所 | 500 |
要求對細節(jié)有詳細判別的機器操作人員工作點、制圖板工作點、鉗工作業(yè)和其它工作點。 | 750 |
SES要求的實施
應急照明
危害性評估
(1) 有夜班的工廠應該確保應急照明符合下列要求:
? 地面平均要求照明值為10勒克司(1尺燭光)。
? 如果正常照明中斷,應提供至少1.5小時的應急照明,且在這一時間結(jié)束時照明值應不小于10勒克司(1尺燭光)。
? 如果保持照明要從一個電源(如公共設(shè)施)轉(zhuǎn)換到另一個電源(如自備發(fā)電機),提供照明的間隔不能超過10秒。
(2) 沒有夜班的工廠應該評估撤離路線上的自然照明情況,決定是否地面照明度至少為0.1尺燭光(1勒克司)。如果不是,工廠應該采取行動,在建筑物中安裝(符合上述要求的)應急燈。
危害控制
(1) 工廠應每30天檢測運行應急照明系統(tǒng),測試時間不少于30秒。
(2) 有夜班的工廠應每年一次僅用應急照明進行應急疏散演習。
(3) 如果使用電池供電的應急照明裝置,每年應檢測運行不少于1.5小時。工廠應該保存這些檢測運行的書面記錄。
要求的工作場所照明值
危害性評估
工廠應該評估所有區(qū)域和工作狀況,以確保它們符合以上合伙人守則要求部分所述的最低照明值的要求。
危害控制
(1) 如果工廠各區(qū)域或工作狀況不能滿足最低照明值的要求,工廠應該立即采取行動對這種情況予以改正。
(2) 工廠應該分配責任,以保持適當?shù)恼彰?(清潔、更換和修理照明設(shè)備等)。
照明管理計劃戰(zhàn)略
計劃
(1) 如果工廠有夜班且/或自然照明水平低,制定一個考慮到全廠各種工作狀況的應急照明計劃(辦公室、工廠廠房、機器操作人員等)。分配責任,保持適當?shù)恼彰鳌?br />
(2) 評估所有工廠區(qū)域和工作狀況,確保它們符合SES要求。
執(zhí)行
(1) 立即行動對不符合SES要求的照明狀況加以改正。
(2) 保持照明在良好狀態(tài)。
檢查
(1) 每30天檢測一次應急照明裝置。
(2) 每年一次,用應急照明來進行從建筑物中疏散演習。
(3) 每年一次檢測電池供電應急照明裝置。
(4) 定期評定工廠所有區(qū)域,確保它們符合SES要求。
總結(jié)處理
如有需要,根據(jù)檢測和評定結(jié)果,以及工廠狀況發(fā)生的變化,修改應急照明計劃。